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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05-25 03:27:12 | 高校网

2023年贵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年贵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以下是简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州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2023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为规范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领导机构

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组织实施工作。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数按照贵州省教育厅核准下达计划数执行。

招生专业见附件一。

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

2023年贵州大学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上述报名资格条件须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按教育部文件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网上报名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24:00

(二)办法: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同时必须将以下资料扫描后上传: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其中须有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申请表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由所属中学在每页盖章,学生本人签名;往届生由原学籍所属中学盖章);

2.考生连续三年实际在读学籍证明(往届生学籍证明由原学籍所属中学出具);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以上所有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因申请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影响审核者责任自负。

五、审核

有关省份完成申请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的符合报名条件学生名单进行核对,提交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随后按要求报教育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同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六、录取原则

(一)经学校审核确定为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且按照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指定的志愿栏填报贵州大学志愿者,其高考总分(含省政策加分,下同)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统称一本线),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分数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类型计划最低录取控制线,学校将根据计划,按照高考总分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只能选择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

(三)录取专业为大类的考生,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七、监督检查

(一)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平化。

(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生所在中学及考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材料准备,提交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学校将在考生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开展考生资格核查,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92118。

八、本简章由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贵州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贵州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省份

专业名称

包含专业

科类

安徽

环境工程

理工

水利水电工程

理工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文史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

福建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历史类

农林经济管理

历史类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物理类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物理类

水利水电工程

物理类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物理类

甘肃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

广东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物理类

新闻学

历史类

广西

工业设计

理工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

贵州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

汉语言文学

文史

历史学

文史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理工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

环境工程

理工

药学

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理工

人工智能

理工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理工

物理学

理工

英语

理工

海南

英语

综合改革

河北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物理类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物理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物理类

药学

物理类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物理类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历史类

历史学

历史类

河南

安全工程

理工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理工

环境工程

理工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理工

历史学

文史

汉语言文学

文史

英语

文史

黑龙江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

环境工程

理工

水利水电工程

理工

汉语言文学

文史

湖北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历史类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物理类

湖南

环境工程

物理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物理类

英语

历史类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历史类

公共管理类

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历史类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物理类

吉林

冶金工程

理工

英语

文史

江苏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

物理类

历史学

历史类

江西

冶金工程

理工

化学类

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

理工

物理学

理工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文史

政治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

文史

辽宁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物理类

历史学

历史类

内蒙古

政治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

文史

物理学

理工

宁夏

政治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

文史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理工

青海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理工

土木类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理工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文史

山东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综合改革

英语

综合改革

人工智能

综合改革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综合改革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综合改革

山西

土木类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理工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文史

陕西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理工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理工

英语高校网

文史

四川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理工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理工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文史

汉语言文学

文史

新疆

历史学

文史

制药工程

理工

云南

地质类

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

理工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文史

浙江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综合改革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综合改革

汉语言文学

综合改革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

综合改革

重庆

制药工程

物理类

历史学

历史类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历史类

注:各省(区、市)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

2023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66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邮编:402260)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学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教育部命名为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被重庆市教委评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学院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科学城、“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学校形成“能源、智能、民生”办学特色。坚持服务能源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开设油气储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学前教育、新能源汽车技术、城市交通运输、健康管理等7个专业群,下设52个专业。其中,护理为国家紧缺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为国控专业,油气储运技术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被列为重庆市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供用电技术被列为重庆市向产教融合型深化专业。学校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移通学院等本科高校开展“专本贯通”合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学校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获批“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谭冬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ny.edu.cn)或《202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我校开设有健康管理、护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其中,健康管理、护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ny.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3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我校大数据技术专业招收“高职专项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专项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护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ny.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3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3年7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我校设立新生奖助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能源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3430325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邮编:402260)

招生部门: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3430666

学校网址:http://cqn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ny.edu.cn

电子邮件:932778884@qq.com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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