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3 21:54:11 | 高校网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发布
《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试行方案》文件精神,我院组织制定了机械、计算机、文秘、化工(环保)、药学、建筑、烹饪、旅游服务、服装、财会、电子电工、商业、外贸、医学护理、农艺等15个大类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作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和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
为方便查阅,我们已将《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公布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ks.net),不另行印发。请各相关单位及时登陆下载,并周知当地中学和考生。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4月28日
01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机械类.rar
02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计算机类.doc
03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文秘类.doc
04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化工(环保)类.doc
05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药学类.doc
06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建筑类.doc
07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烹饪类.doc
08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旅游服务类.doc
09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服装类.doc
10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财会类.doc
11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电子与电工类.doc
12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商业类.doc
13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外贸类.doc
14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医学护理类.doc
15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农艺类.doc
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
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7575。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2月23日
考生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21336420130018 |
编导类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编导类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发布《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的通知2902]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发布《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试行方案》文件精神,我院组织制定了机械、计算机、文秘、化工(环保)、药学、建筑、烹饪、旅游服务、服装、财会、电子电工、商业、外贸、医学护理、农艺等15个大类的《浙江省高校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58734]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现将《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和《2020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通知转发到当地各有关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各地要通过中学、当地主要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考试报名政策,尽早将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周知考生,确
2019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11685]2019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9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
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12950]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
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12950]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发布《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的通知2902]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发布《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试行方案》文件精神,我院组织制定了机械、计算机、文秘、化工(环保)、药学、建筑、烹饪、旅游服务、服装、财会、电子电工、商业、外贸、医学护理、农艺等15个大类的《浙江省高校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22473]各试点高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要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规定,深入探索从唯分数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持续推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试点方向,确保改革成效。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旨在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发布《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的通知2902]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发布《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试行方案》文件精神,我院组织制定了机械、计算机、文秘、化工(环保)、药学、建筑、烹饪、旅游服务、服装、财会、电子电工、商业、外贸、医学护理、农艺等15个大类的《浙江省高校
2023-07-05 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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