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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警察学院 录取分数线 四川警察学院少数民族预科分数线

2024-02-29 04:15:02 | 高校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政法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1012212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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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警察学院 录取分数线 四川警察学院少数民族预科分数线

2023年泸州警校录取分数线

2023年泸州警校录取分数线文科539分、理科515分。

四川警察学院

1、坐落在四川省泸州市,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高校。入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全国第一所开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省属公安本科高校,是川南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2、学校始建于1950年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四川警察学院;2011年10月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3、截至2022年3月,四川警察学院拥有泸州、成都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泸州市,占地面积467亩,固定资产总值5.0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2.12亿元,图书馆藏书98万册;成都校区占地面积243.49亩;学院下设7个教学系,4个教学部,开设9个本科专业;拥有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在编教职工493人,其中专任教师312人;有本专科生5616人,硕士研究生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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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2014年人民警察招考详情

泸州2014年人民警察招考详情,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政法干警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

关于泸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详见职位表):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含全日制在校生)。

本次招考实行同一职位全市拉通排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考试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各县(区)公安局录用名额,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录用单位。

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7月1日—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泸州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 2014年7月1日至6日8:00 ,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 2014年7月1日 至7日 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泸州市公安局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 2014年7月8日8:00 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 2014年7月8日 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泸州人事考试中心(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申请减免的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整、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 “同意调剂”的考生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 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 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 2014年7月27日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心理素质测试于 2014年7月27日 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高校网

(4)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 2014年7月28日 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泸州市公安局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 2014年8月中旬 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 2014年8月下旬 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8月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泸州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2014年8月29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纪、单科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资格复审于2014年9月8日前进行。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其中区、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上述人员,须出具所在区、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其中区、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上述人员,须出具所在区、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暂定为 2014年9月13日至15日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均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差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以及所有拟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公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试合格的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录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试合格的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泸州市公安局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本次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及《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泸州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0-3190019。

八、本公告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一)本次招考有关补充、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发布。因不及时查看泸州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涉及到《泸州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中专业等招考条件方面的问题,请拔打泸州市公安局电话0830-3199123进行咨询。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考职位条件咨询电话:0830-3199123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0830-3103203、0830-319912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常见问题解答见四川人事考试网中:“常见问题解答”、“网上报名操作步骤”、“网上报名流程图”、“网上交费流程”。

密码找回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中“密码找回方式“查询,或咨询:0830-3190016

附件: 泸州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

泸州警察学院 录取分数线 四川警察学院少数民族预科分数线

四川警察学院少数民族预科分数线

文科本科批次一本线412分,二本线341分;理科本科批次一本线423分,二本线353分。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

四川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少数民

族本科预科、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四川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22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一)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二)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

第六条 四川警察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专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其中,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四川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年度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远程网上录取、入学复审复查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由监察审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开设有公安本科专业、公安专科专业和非公安本科专业。

公安本科专业9个(本科提前批):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安全防范工程和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

公安专科专业1个(专科提前批):警犬技术;

非公安本科专业1个(本科第二批):法学

第十条 公安本专科专业只面向四川招生。招生计划总数由四川省公安厅会同四川省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根据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公安机关年度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招生计划数;分专业计划由学校根据公安业务部门的需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警犬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一条 法学专业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总计划数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培养能力拟定,分省计划数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公安专业和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

考生须参加由四川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或四川警察学院官网公布的2023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本科预科。

考生当年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预科学习期满后,拟直升公安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当年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者可以直升公安专业,其余考生直升我院法学专业。

第十四条 报考法学专业。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考生不参加针对公安专业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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