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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5-24 18:17:14 | 高校网

2023年陕西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年陕西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以下是简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2023年我校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工作。

招生专业(类)及计划高校网

1.招生专业(类)

2023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专业(类)为公费师范专业及包含普通师范方向的专业大类,详见下表。

2.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拟招12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将根据合格考生生源分布及各省公费师范生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公费师范专业执行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校后按分流当年的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分流。

报考条件

1.报考考生必须为高校专项实施区域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报考考生须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报考考生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4.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5日。考生报名时只需填报学校和科类,不填报具体专业(类),最终专业(类)以高考志愿填报为准。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2.报名资料

以下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扫描后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1)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每页均须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学校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若无签章或签章不完整视为无效);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扫描件(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

(4)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综合素质证明材料。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所有材料上传前均须中学审核并公示。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的,责任自负。考生个人对上传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四、材料审核

报名成功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对考生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报名材料审核办法确定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合格考生名单将于高考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申请考生可自行查询。

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核,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候选考生。

五、录取原则

1.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23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志愿填报要求,符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条件。

2.候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我校及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志愿。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依据学校招生章程安排专业(类)。

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相应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实施方案,下设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具体工作。

2.学校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29-85310302,邮箱:jiwsh@snnu.edu.cn。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高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对报名材料、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真实性审核并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通知

30195]

各试点高校:

为了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持续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提前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试点高校负主体责任。试点高校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维护招生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落实疫情防控的属地管理责任,主动与地方疫情防控部门对接,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要明确学校招生考试和疫情防控的任务分工,完善各部门联动联防联控机制,确保各项权责到岗、任务到人。

二、严肃招考纪律,规范过程管理

试点高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九个严禁”,确保招生考试风清气正。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1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等一系列文件 明确的工作规范,切实做好涉考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落实落细过程管理。要加强报考网站安全检测,确保报考系统运行顺畅;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考生报考信息安全;要加强报考考生条件、素质特长项目等重要信息的审核,确保合理合规、真实有效;要加强对考生成绩、名单等重要数据进行两人以上的独立核对校验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要加强各项工作痕迹管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回溯机制”有效运行、查之有据。

三、提升应急能力,强化风险防范

试点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平稳推进、分类指导、科学施策、确保公平的原则,健全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彻底排查工作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并及时整改。涉及办法、措施完善调整的,要加强风险分析,借鉴同类高校的调整经验与风险化解策略,应对举措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切实跟进舆情监控预判。明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和响应程序,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加强宣传解读,优化考试服务

试点高校要全力践行以生为本理念,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特别是政务新媒体,采取答问、图解、动画、直播、访谈等形式,及时、主动、准确发布考试招生相关信息,解答回应考生咨询关切,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对于采用网上远程面试等方式进行测试的高校,要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要求等,对于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要做好技术兜底保障。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6月1日

附件1

2020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杭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2

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日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完成时间

1

考生报名。

试点高校

考生

高校规定的时间

2

组织综合测评。

试点高校

6月7日前完成

3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试点高校

6月10日前

4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试点高校

6月10日

8:30-17:30

5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考生

6月12日

8:30-17:30

6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试点高校

6月13日

8:30-17:30

7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考生

6月14日

8:30-17:30

8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试点高校

6月15日

8:30-17:30

9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考生

6月16日

8:30-17:30

10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试点高校

6月17日

8:30-17:30

11

结束网上录取。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6月20日

12

公示录取名单。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6月22日-7月6日

13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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