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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05-24 07:42:01 | 高校网

2023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3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已发布

教育部日前发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考生电子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和录取都做了详细规定。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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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考生电子档案:

与考生报名登记表、

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考试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使用完整试题(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仅使用外语听力部分试题组织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开始,11:00前结束(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第17条)。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

7月上旬开始录取

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或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原则上应在7月15日之前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平行志愿特点

1、第一个特点是志愿并列,是说我们考生可以填报五个志愿,这五个志愿之间没有主次之分,都算作是第一志愿,都有可能被检索录取。根据省份的不同,有的省允许报四个或六个大学,道理都是一样的。

2、第二个就位次优先,投档时,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先投位次靠前的考生,后投位置靠后的考生。位次,也就是排队的位置,比如排到第1000名,位次就是1000。

3、第三个特点是分行志愿,是指考生填报的ABCDE五个志愿,是有先后顺序的。检索时,先从A志愿开始检索,如不符合条件,再检索B,如符合条件,则不再检索后面的CDE志愿,因此我们检索的过程,是严格的按照ABCDE五个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检索。

4、第四个特点是一次投档,也就是说每位考生只被检索、投档一次,如考生被投档到某大学后,又被高校退档,则只能等待征集志愿或下个批次的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之常见关键词

1、原始分:是指考生的高考各科分数的总和,也就是裸分,不含各种加分。

2、投档分:是指高考的原始分,加上考生的各种政策因素加分,加在一起就是投档分。

3、位次:刚才已经提到过了,它是考生的投档分在本省排序中的具体名次。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一、位次优先

一个考生对应一个位次,这个位次是唯一确定的,也就是说,考生的分数在排序的时候起到关键的作用。分数高的考生排在前面,就会比分数低的考生先检索。

同一分数在排名时,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规定,文理科一般也规定不一样。所以提醒亲们,一定要了解本省对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排序的相关规定规则。比如某省的文科规定分数相同时依次看语文、文综、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

例如:AB两位考生,都是600分,如果A考生语文是140分,B考生语文是139分,那么如果A考生排名在160位,B考生则排位在161位。在平行志愿投档时,优先检索、投档排位在160的A考生,然后考虑排位在161位的B考生。

二、遵循志愿

在检索每个考生的院校志愿时,严格遵循考生所填志愿的顺序。

如果考生的志愿被投进某一个学校了,比如被B志愿录取,则不再看他的CDE志愿,而开始检索下一位考生。

如果考生的志愿被投进某一个学校了,比如被B志愿录取,则不再看他的CDE志愿,而开始检索下一位考生。

三、一轮投档

对于考生个人来讲,在某一批次录取时,考生只能投档到一所志愿院校。一旦检索到考生所填报的某个志愿院校还有余额,就不再检索考生其后的志愿,实行一轮投档。

征集志愿可以填报几个学校

本科院校的一、二、三批次均设A、B、C、D平行的4个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A、B、C、D、E、F平行的6个院校志愿。第一、二批本科院校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第三批本科和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每个院校志愿均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也就是一本二本可以填六个学校,三本和专科可以填4个学校,或者是四个专业。不同省市可能征集志愿可以填几个也会不一样,比如山东省_年专科类可以填报12个,还有的省征集志愿能填报的学校比较少,所以,大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填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22473]

各试点高校:

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要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规定,深入探索从唯分数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持续推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试点方向,确保改革成效。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旨在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评价体系,有利于高校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和展示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改革方向,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改革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稳定。试点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试点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对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负总责。要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优化试点工作所需的各项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精细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格报考条件,强化资格审核。试点高校要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确定考生报考条件。要规范设置素质特长项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须组织专家对赛事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普及性进行认真评估,确保赛事性质与招生要求相对应。对考生提交的赛事证书、发明、专利等申请材料,须明确要求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规定,逐人逐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对素质特长项目、学考等第、选考科目等重点审核。对有疑点的考生,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核查,避免出现违规放宽条件现象。

四、推进选才探索,规范招生管理。试点高校要优化专家队伍结构,加强岗前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精心设计综合素质测评的形式和内容,继续加强对学生学科性向、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的考查,强化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进一步提高科学选才水平。严格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考试招生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2﹞39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13号)等文件要求。

五、规范招生宣传,做好考生服务。试点高校要深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招生宣传真实准确、符合改革理念,积极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考生从“综合评价”的角度真正理解三位一体招生模式,避免考生进入“低分考生升学通道”等理解误区。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考试期间对治安、食宿、交通、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考生提供便利。要组织专人承担信访咨询等工作,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诉必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省内地方属高校)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宁波工程学院、衢州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杭州医学院、丽水学院、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音乐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温州商学院(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部委及省外高校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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