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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05-24 12:48:46 | 高校网

2023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

2023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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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优化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现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100名,均为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计划数如下表:

二、选拔对象

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均合格,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报名。

2.素质特长类考生:符合普通类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素质特长类;

(1)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不含全国赛或省赛的优胜奖、参赛奖、鼓励奖等三等奖以下奖项)。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其余竞赛不予统计)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

(3)语言文学类: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类: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限个人项目);或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考生报名时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学考)、综合素质评价以“三位一体”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依据浙江省考试院提供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

2.材料上传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通过扫描(或拍照)转成图片(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在2023年3月19日22时前上传到报名系统中,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具体上传材料如下:

(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在线填写、提交打印(一页内),经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确认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原件在综合测试报到当天提交;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放同一页复印或拍照)上传(综合测试报到当天须带原件备查);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拍照原件上传(须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盖章确认),不超过5项,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

上述(1)(2)项材料为必备,材料不全、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材料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素质特长生务必提供有关真实证明材料,有关材料原件报到当天需携带备查。

3.特别提醒

考生报名时不分专业不分类别,按照学考成绩或素质特长入围综合测试,高考后考生再按专业填报志愿(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书面评审

普通类考生: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进行书面复审,按照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学考等第折算成绩从高到低,以5倍招生计划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

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满分为100分;最后一名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则一并入围综合测试;若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则所有考生直接入围综合测试。

素质特长类考生:符合本章程公布的科技创新类、学科竞赛类、语言文学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相关专项特长要求,经审核通过的素质特长类考生直接入围测试,不占通过学考成绩入围综合测试的普通类考生的人数比例。

3.综合测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不分类别不分专业,以面试的方式统一组织分组测试。综合测试分组和测试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综合测试重点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科学素养、专业潜质、创新潜质等,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经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综合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素质特长项目不予加分,同分考生一并入围。考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5%+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原始成绩)×60%”计算。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自选综合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考生在当年“三位一体”录取前所得成绩为准(依据浙江省考试院提供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

2.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类高考。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低于一段线填报无效。

3.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总数的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若仍相同,则参考高考成绩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参考数学、物理、化学)。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调剂专业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按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录取比例

若招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则该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5.思想品德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身体条件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录取查询

考生可登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3月1日—3月19日;

2.材料上传: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9日截止(上传时间截止至北京时间3月19日22时);

3.材料初审时间:3月20日—3月31日;

4.初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资格确认时间:4月日1—4月9日;

5、打印准考证:4月10日—4月15日;

6.综合测试:4月16日测试,具体报到地点、测试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公告;

7.综合测试结果查询: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

八、收费及入学

1.收费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登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缴费。高校网

2.入学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今年录取的新生一年级和二年级在湖州南浔校区就读,三年级和四年级在杭州钱塘校区就读。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执行奖、贷、助、补政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学校地址:

钱塘校区: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508号

南浔校区:湖州市南浔区联谊路68号

入学户籍地:杭州钱塘校区

就学地:杭州钱塘校区、湖州南浔校区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

0571-86929123(杭州钱塘校区)

0572-8814588(湖州南浔校区)

招生监督电话:0571-86929017

十一、其他

1.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未经浙江省考试院认定的,须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

2.本校教学语种:英语。

3.转专业: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条件与普通类录取学生一致。

4.学校成立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学校选拔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录取。选拔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25685。

6.“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测试。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7.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8.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9.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上述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为准。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口碑如何

学校的教学面积很大,但是个人感觉还不错,挺喜欢的。老师同学们都很nice.总体来说,也不错。学校地理位置很方便

我们学校的管理制度非常完善和严格,学校的管理很好,老师也很好。教学环境不错,尤其是三号教学楼,老师办公的位置非常好找,统一办公。学校社团也很多。

我们学校的住宿条件非常出色,宿舍环境较好校园干净整洁

学校的任何方面都很完美,辅导员对学生的学习非常负责,反正实验课比较多,能锻炼实操的能力。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校区地址及简介

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下沙校区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

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江东校区

地址:杭州市学林街583号

至_年3月,共有下沙和江东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61亩;其中下沙校区规划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江东校区(实训、培训基地和生态循环农业水利示范园)占地645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全日制在校生9100余人,其中本科生3900余人;教职工790余人,专任教师470余人;设有9个教学院、3个教学部;本科专业22个,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等三大学科门类;专科专业26个。

院系设置

二级学院开设专业

本科专科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专科)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信息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测绘与市政工程学院测绘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物流工程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商务英语市场营销(中新合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新合作)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简介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工科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占地面积918亩,在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79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420余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浙江省优秀教师1人,省教学名师4人,省教坛新秀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省“151人才工程”人选12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23人,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22473]

各试点高校:

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要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规定,深入探索从唯分数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持续推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试点方向,确保改革成效。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旨在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评价体系,有利于高校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和展示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改革方向,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改革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稳定。试点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试点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对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负总责。要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优化试点工作所需的各项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精细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格报考条件,强化资格审核。试点高校要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确定考生报考条件。要规范设置素质特长项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须组织专家对赛事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普及性进行认真评估,确保赛事性质与招生要求相对应。对考生提交的赛事证书、发明、专利等申请材料,须明确要求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规定,逐人逐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对素质特长项目、学考等第、选考科目等重点审核。对有疑点的考生,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核查,避免出现违规放宽条件现象。

四、推进选才探索,规范招生管理。试点高校要优化专家队伍结构,加强岗前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精心设计综合素质测评的形式和内容,继续加强对学生学科性向、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的考查,强化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进一步提高科学选才水平。严格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考试招生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2﹞39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13号)等文件要求。

五、规范招生宣传,做好考生服务。试点高校要深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招生宣传真实准确、符合改革理念,积极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考生从“综合评价”的角度真正理解三位一体招生模式,避免考生进入“低分考生升学通道”等理解误区。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考试期间对治安、食宿、交通、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考生提供便利。要组织专人承担信访咨询等工作,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诉必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省内地方属高校)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宁波工程学院、衢州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杭州医学院、丽水学院、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音乐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温州商学院(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部委及省外高校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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